共犯参与理论在区分数人实现一犯罪的角色时,以正犯为核心,共犯以排除法的逻辑得出,即非正犯即为共犯。共犯从属性理论缺失对共犯何以从属性、共犯行为本身的探讨。共犯处罚根据论虽然从外部为参与理论和从属性理论划定了讨论问题的边界,但是难以化解其本原性的理论矛盾。根据参与理论和从属性理论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结构性与类型性问题,共犯的判断理念需要重构。正犯与非正犯、共犯与非共犯这两组概念的位阶关系要求共犯的认定在关注非正犯行为本身的同时,注意非正犯行为到共犯行为的转化。首先,需要从构成要件以外的非正犯行为筛选出可以评价为具有依附于正犯的非正犯行为,标准是非正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是否为附随行为和故意的依附行为、是否促成了故意构成要件行为被实现。其次,需要在依附于正犯的非正犯行为中找出符合刑法规范的共犯行为,标准是依附于正犯的非正犯行为是否促成故意构成要件被实现。